信访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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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举报须知
一、受理范围

1、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当由宝坻区纪委受理的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相关规定,应当由宝坻区监察局受理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办理原则

1、根据被检举、控告人的职务和举报内容,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纪依法办理举报件。

2、你所举报的内容,仅限于区纪委、监察局负责举报的工作人员查看,按照规定的程序上报有关领导阅批,并严格保密。

3、区纪委、监察局按照规定的程序认真调查核实后,采取适当方式向举报人答复反馈调查结果。

三、注意事项

1、检举、控告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2、检举、控告的内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检举、控告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为了便于调查取证,尽快查清问题,我们鼓励署实名举报,敬请填写你的真实姓名和方便的联系方式。凡采取匿名或假名又无具体可靠线索来源以及利用举报进行人身攻击、恶意谩骂、发泄私愤的,将按无效举报处理。

4、请如实填写举报表单中的各栏目。填写“举报内容”一栏时,力求详尽,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要交代明确。标有“*”的为必填项目。

  5、为了保障检举、控告人的合法权益,限制恶意的重复举报和垃圾信件,提高网上举报的运行效率, 本网站限定每台计算机每天最多只能提交2封举报件。

6、网上举报只是反映问题的一种途径,还可以通过其他形式进行举报。
通讯地址:宝坻区南关大街24号区纪委信访室(区监察局举报中心)。
邮政编码:301800
举报电话:(022)12388